为方便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少跑腿、办成事,财务处梳理了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的最新要求,现将提取条件及办理流程等事宜做如下温馨提示:
1、提取范围
教职工使用全款购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购房等,均可办理公积金提取。
2、提取条件
(1)全款购房,需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或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满半年后、不超过2年内提取。
(二)使用商业贷款及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购房,提取首付款:产权人及配偶在购房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商业贷款可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贷款信息的,首付款提取时间放宽至贷款放款后1年内。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为一年的还款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结清贷款:借款人及配偶可在结清贷款之日起1年内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
1.适用范围:可通过数据协查核实商业银行贷款信息的(详见注意事项),可直接通过微信小程序“重庆公积金”提交申请,操作成功后公积金即时到账。
2.操作流程:职工本人通过微信小程序“重庆公积金”等线上服务平台办理提取。
办理流程:微信小程序搜索“重庆公积金”—业务办理—登录—还贷提取—选择贷款方式—同意协议—输入提取金额并确定—提取成功。
(2)线下办理
1.适用范围:无法通过线上办理的公积金提取。
2.操作流程
(1)个人办理
教职工本人携带提取资料前往公积金中心柜台,公积金中心收取申请材料时需现场审查核实借款人手机银行贷款信息,无误后办理公积金提取。
(2)校内统一办理
教职工可按往年提取方式,在校内财务信息与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将提取材料交到财务处统一办理。
根据最新提取要求,公积金中心需统一向贷款银行去函协查相关贷款信息,待银行回函确认后办理单位统一提取
(收发函过程预计耗时一个月以上)。
四、注意事项
(一)目前支持数据协查的贷款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重庆银行、重庆农商行、三峡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
(二)现公积金线下提取方式较往年有部分变化,校内统一提取需等待较长时间,建议教职工根据个人情况,留意提取时间及相关要求,选择更加便捷的方式办理公积金提取,避免提取失败。
若本次需通过校内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请于6月20日前,将提取资料交至明德楼105办公室,财务处将持续为全校教职工做好咨询解答及服务工作。
咨询电话:
财务处预算管理科:023-62789085
住房公积金南岸办事处:023-62836257、023-62387576
财务处预算管理科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