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去世后办理相关事宜温馨提示

作者: 编辑:ltxweb 时间:2023-03-17 点击数:

一、医保清算

请持火化证、去世职工及办理人员的身份证、银行卡(如不是去世职工银行卡,需要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到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办理医保结算(办理地点:茶园广福大道12号南岸区行政服务大厅B区1号楼3楼,电话:62920123)。

二、丧葬费、抚恤金

请持火化证(或火化费收据或遗体捐献证明书)原件到人事处办理事项(办理地点:学校1号门内明德楼405室,电话62649791;请带上去世职工养老金银行卡,一般是交通银行卡,2年内请不要注销此养老金银行卡):

1.交一次性抚恤金的审批材料,待市人社局批准后计发。

2.计发丧葬费。

3.请凭开具“重庆交通大学”(纳税人识别号:12500000450401979R)单位名称的正式发票1张报销4-5个单位花圈费用,花圈单位:重庆交通大学党政、重庆交通大学党委组织部(中共党员)或党委统战部(民主党派)、重庆交通大学人事处、重庆交通大学工会、重庆交通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4.为符合条件的亲属办理遗属困难补助手续。


相关政策说明

1.一次性抚恤金:根据《民发〔2007〕64号》及《渝人社发〔2012〕40号》文件精神,按本人生前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20个月计发。

2.丧葬费:根据《渝人发〔2002〕44号》文件精神,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为2000元。

3.遗属困难补助:根据《渝人发〔1997〕64号》及《渝民发 〔2016〕 55号》文件精神,对依靠去世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按规定计发遗属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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